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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水务集团和市水投集团业务范围划分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市水务集团和市水投集团业务范围划分的意见
(渝办发[2004]35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供排水设施建设,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促进全市供排水市场有序竞争,本着鼓励供水补源水和供水补排水的原则,培育壮大重庆水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水务集团)和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的投融资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水务集团和市水投集团业务范围划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基本业务范围划分
  (一)市水务集团业务范围调整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巴南区、渝北区、北碚区、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万盛区、南川市、忠县、武隆县、巫山县、垫江县、合川市、江津市、潼南县、彭水县、梁平县等23个区县(自治县、市)的供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营。
  (二)市水投集团业务范围调整为:永川市、荣昌县、璧山县、铜梁县、双桥区、大足县、开县、城口县、秀山县、酉阳县、奉节县、石柱县、黔江区、云阳县、丰都县、巫溪县、綦江县等17个区县(自治县、市)的供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营。
  二、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万州区龙宝片区、南岸区茶园新区和九龙坡区、沙坪坝区中梁山以西地区的供水设施,目前已经由市水投集团负责建设和运营,仍维持不变。同时,南岸区茶园新区和九龙坡区、沙坪坝区中梁山以西地区的排水设施也由市水投集团负责建设和运营。
  (二)目前正在建设的永川市、璧山县、铜梁县、大足县污水处理工程;沿江30个重点小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已建成并由市水务集团接收的奉节县、石柱县、黔江区、云阳县、巫溪县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城口县、酉阳县、綦江县的污水处理工程,因与市水务集团发行企业债券有关,仍由市水务集团负责。待市水务集团企业债券发行完毕后,再按上述业务划分范围办理移交手续。
  (三)本次业务范围划定后,现有自来水厂供水区域不变,业务交叉的范围不再扩大。凡是涉及水利工程的水源工程(如各种水库和西部供水提水工程)由市水投集团负责建设和运营。在市水务集团服务的区域内,由市水投集团提供城市供水工程的源水。有关部门应将水源工程的投融资成本纳入供水终端价予以考虑。
  (四)除由市水务集团承担建设与经营管理的沿江30个重点小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外,两公司可自愿竞争参与其他镇级污水处理项目。若两公司不愿竞争,又没有其他投资者参与,则按上述划分的区县(自治县、市)范围由两公司各自包干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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