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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六、积极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服务质量
  规范发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我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行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为目标,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业务、服务和管理创新,提高综合竞争力。
  丰富广西资本市场的组织体系。鼓励增设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积极稳妥发展期货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资信评级机构,探索组建金融控股公司。
  进一步开放市场。树立开放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氛围,培育良好市场环境。鼓励国内外、区内外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我区企业的改制上市、并购重组提供优质服务。
  七、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各市、各部门要加强和密切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部门的联系,注意与证券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资本市场的风险。要建立资本市场协同监管机制,定期交流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监管政策的有关信息。建立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对资本市场发生的突发事件、重大问题及风险隐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公安、司法、工商、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市、各部门要把企业改制、上市和发展资本市场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把发展资本市场纳入地方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和办法,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发展;要明确专门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好加快我区资本市场发展的各项工作。为加强协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建立资本市场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政府金融办牵头,自治区发改委、经委、国资委、公安厅、工商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等部门参加,定期通报资本市场发展的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资本市场发展中的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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