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6.建立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定报告制度。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重大行政决定的监督,保证重大行政决定合法、适当。建立政府部门重大行政行为事后备案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本级政府备案。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参加。
17.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强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不依法行政的调查处理。规范和完善有形土地市场、有形建筑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要素市场。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认真总结绩效审计工作经验,逐步完善并加以推广,使绩效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审计局牵头,相关单位参加。
18.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案归档,公众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查阅。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参加。
19.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立完善我市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建议制度。此项工作由市行政复议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参加。
20.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建立行政赔偿和补偿专项资金,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行政赔偿、补偿。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财政局、国土房产局等部门参加。
21.完善信访制度。探索信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不断探索并形成信访工作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方法,推动依法有序做好信访工作。完善领导接访日制度,保证专线电话、投诉咨询电话畅通。规范集体上访处理程序,规范信访立案案件办理工作,完善网上投诉系统,加强信访信息和信访调研工作。此项工作由市信访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参加。
三、加强领导,精心规划,加大宣传,强化检查,切实把《纲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纲要》的贯彻实施,关系到法治政府及政治文明的建设进程。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必须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常抓不懈,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