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进以服务公众为核心的电子政务建设,健全电子政务法规标准体系,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此项工作由市科技信息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公开;建立科学决策顾问制度、重大决策的社会公众听证制度、重大决策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法制办、社科院、行政学院参加。
12.建立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在立法前需要对将要进行的立法项目进行成本和效益的评估分析。政府立法不仅要考虑立法过程成本,还要研究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以及该项立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等,保证立法更科学、更符合实际。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财政局、统计局、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参加。
13.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以及上位法的修订情况,适时对我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我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施行一定时期后,实施机关应对其施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14.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规范和加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认真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完善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时预先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制度、政府重大诉讼案件集中办理制度、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制度、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15.建立政府及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市、区两级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政府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并制定年度工作报告,年报内容要规范化,年报向社会公开,市民可以查阅和索取。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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