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现政事分开,推进政府公共事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将应当通过市场解决的公共服务以适当形式推向市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将一些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给行业协会和其他中介组织承担;将部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委托社区承担,完善社区的综合服务职能。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人事局、法制办、民政局、质监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财政局、行业协会署等单位参加。
4.实现政社分开,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大力推进行业组织的市场化、规范化、民间化,试行经济领域的行业协会取消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机关领导人原则上不兼任行业协会负责人。合理划分政府和行业协会的职责和功能,稳妥、有步骤地将行政许可中资格、资质的认定等职能从政府部门转移到行业协会组织。积极培育、发展、引导和规范行业协会。此项工作由市行业协会署牵头,市民政局参加。
5.建立和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强化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制订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此项工作由市应急指挥中心牵头,市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环保局、气象局、水务局、国土房产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民防办、三防办、深圳警备区等单位参加。
6.完善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协调机制。认真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132号),建立既有权威、又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有关问题,避免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现象出现,保证政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编办参加。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以此为契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各行政机关应在贯彻
行政许可法的过程中,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实现行政许可实施的法定化。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参加。
8.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方式、途径,方便许可申请人、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编办参加。
9.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方式的同时,积极探索采取现代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新的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法制研究所、人事局、财政局、规划局、社科院、行政学院等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