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
(2004年10月13日 深府[2004]16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对于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特别是围绕“九个法定化”展开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建设法治政府探索了一些成功经验,但对照《纲要》提出的推进依法行政的六条基本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七个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此,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明确分工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工作特点,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抓好《纲要》的贯彻实施。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应在5年内完成《纲要》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并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在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调整政府职责、设置组织机构、确定人员编制,实行政府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法定化。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办参加。
2.合理划分市、区事权,充分发挥区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行政管理重心下移,合理划分市、区事权,充分发挥区政府的主动性、积极性。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政策、规划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市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职权之外,其他日常管理权交给基层政府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