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我市信息安全保障协调体制。为加强对全市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下成立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协调组(以下简称协调组),由常务副市长、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担任组长,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委宣传部、市国密办、市国家保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通信管理局、市质监局、重庆警备区等部门分管信息安全的领导组成;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产业局(市信息办),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信息产业局局长(市信息办主任)兼任。
协调组的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审议全市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政策;审议全市信息安全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综合协调全市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建立健全全市统一协调、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责任制。在协调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信息安全管理职能,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将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明确主管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切实把信息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协调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市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在信息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鼓励;对玩忽职守或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信息安全责任事故者,要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二)保证信息安全资金的投入。信息安全建设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信息化建设中,要保证信息安全资金投入和信息安全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信息安全资金的投入应综合平衡建设成本和安全风险,区别不同情况,分级、分类、分阶段进行信息安全建设和管理。
为保障和支持我市重点信息安全基础性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等部门,每年应从各类科技经费和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信息安全产品的产业化、信息安全人才培养、信息安全技术与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以密码技术为基础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重点信息安全工程建设、信息安全应用示范工程、信息安全战略、标准与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
(三)重视信息安全人才培养,提高全社会信息安全意识。推动信息安全学科、院系和培训机构建设,积极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吸引和用好海内外优秀信息安全人才,为我市信息化建设做好人才储备。同时,充分发挥我市现有信息安全人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