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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要按照党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保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的监管工作由市国家保密局牵头负责。
  (三)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监控系统的统一规划和要求,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运营单位或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系统,提高网络防范能力,依法为加强信息内容安全管理、查处违法犯罪和防范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网络失窃密、有害信息传播等工作提供工作机制和技术支持。
  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有害信息的监控。
  (四)加强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协调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协调机制,逐步形成全市统一、协调的应急指挥调度机制和信息安全通报制度,加强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由市公安局牵头建立信息安全通报制度。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运营单位或主管部门,发现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的重大信息安全问题和事件,要按照信息安全通报制度的要求及时报告;市公安局分析、汇总相关情况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抄报市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协调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组办公室)。
  积极推动我市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报警处置机制建设,提高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安全事件(案件)的预警、报警和快速处置能力。各重要计算机信息网络应建立与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报警处置系统”的联动机制,有效预防和打击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及时防治和查处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确保重要信息网络安全。鼓励信息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加入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联动服务,提高信息网络应急响应能力。
  (五)统筹重要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体系建设。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运营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保护,高度重视应急备份和灾难恢复工作,提高基础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网络的抗毁性、容灾性。按照国家和市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有效、完善、可行的灾难恢复计划和应急处置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协调组办公室。
  重要信息系统的数据备份、灾难备份以及灾难恢复系统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和网络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互为备份。
  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研究提出我市重要信息系统数据备份与灾难备份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全市灾难备份体系建设和发展。公安机关对灾难备份、灾难处置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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