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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各类地方专职、镇(乡)企业自办及村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是统筹城乡消防力量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有效扑救初起火灾、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各地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镇(乡)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在农村形成以国家重点镇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专职消防队为中心,其他镇(乡)、村消防力量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中心镇在2010年前要建立起地方、企业或民办性质的专职消防队,在完成好执勤灭火任务的同时,从实际需要出发,可承担起消防宣传、培训、检查,以及治安巡逻、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消防保卫等任务,实现一专多能,一队多用。2008年前,其他镇(乡)要因地制宜依托民兵、治安联防、保安等组织建立多种形式专兼职消防队,采用简易消防车、拖拉机安装水罐等形式,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以适应扑救农村火灾的需要。行政村、村寨要普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配置手抬消防泵等灭火设施,充分利用灌溉机械作为灭火器材,以便及时扑救初起火灾。
  五、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大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广泛发动新闻出版、民政、农业、司法、教育、文化、旅游、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之中,将消防宣传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通过3-5年的努力,在我市广大农村营造一个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共同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的良好氛围。(下转28页)
  各级政府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倡导科学的生产、生活习俗,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使村民做到“三懂三会”。要定期组织开展以少年儿童、老年人、妇女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消防自护教育活动,学习家庭火灾扑救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方法等,使农民群众掌握最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要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并悬挂上墙。在农民群众集中的学习室、活动室等场所增加消防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等宣传内容,在村内设置消防宣传板报或宣传栏,在村头、路口、房屋外墙上刷写消防宣传标语或宣传漫画。乡村广播站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能力。要在各乡镇普遍建立一支以文化、广播、电影、法制部门人员为基础力量,志愿和义务消防人员参加的农村消防宣传骨干力量,采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年内要在每个村至少培养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的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教学内容,并做到“教材、课时、教员、效果”四落实,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村庄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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