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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4]30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农业局

2004年9月)


直辖以来,我市农村消防工作有了较大发展,为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市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十分突出,火灾事故频繁发生,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消防工作,扭转农村火灾形势严峻的局面,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等一系列战略部署的顺利实施。为加强对我市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农村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农村消防工作指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艾扬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消防局局长王沁林担任,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蹇可银、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林蜀鲁、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永武、市建委副主任程志毅和市农业局副局长王义北为成员。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部副部长邹鹤担任。指导组的职责和任务是:负责全市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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