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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重庆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9.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污染环境的查处;
  11.协助落实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
  (二)市发展改革委
  1.会同市环保局共同负责《实施方案》实施的总协调工作;
  2.将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协调落实有关项目国债资金;
  3.落实项目业主和项目招标;
  4.协助市物价局制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
  5.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6.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市)有关项目的督促检查。
  (三)市卫生局
  负责对市级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区县(自治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市财政局
  1.协助市发展改革委衔接争取项目国债资金;
  2.协助落实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
  3.协助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4.审批项目竣工决算。
  (五)市规划局
  负责协调、落实《实施方案》所列项目的选址、规划定点等相关事项。
  (六)市建委
  1.负责项目建设管理、质量稽查,确保招投标和监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协同市发展改革委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七)市国土房管局
  负责协调、落实《实施方案》所列建设项目征地相关事宜。
  (八)市物价局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对各区县(自治县、市)相关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研究落实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含危险废物登记交换中心)编制。
  (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
  1.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依据《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构建项目法人;
  3.开展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
  4.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

  附件:

重庆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表

  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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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  规模  │     服务范围     │建设内容 │投资估算│建设期限│备注┃
┃  │    │(万吨/年) │              │     │(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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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城区危│3~4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危险废物预│21239  │2005年 │——┃
┃  │险废物处│     │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处理、填埋│    │    │  ┃
┃  │置场  │     │碚区、万盛区、渝北区、巴南区│、焚烧  │    │    │  ┃
┃  │    │     │、双桥区、江津市、合川市、永│     │    │    │  ┃
┃  │    │     │川市、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     │    │    │  ┃
┃  │    │     │、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南│     │    │    │  ┃
┃  │    │     │川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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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长寿区危│2.8~3.8 │涪陵区、黔江区、长寿区、丰都│危险废物预│16570  │2005年 │——┃
┃  │险废物处│     │县、垫江县、武隆县、石柱县、│处理、填埋│    │    │  ┃
┃  │置场  │     │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   │、焚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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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万州区危│1.5~2.5 │万州区、梁平县、开县、奉节县│危险废物预│15000  │2006年 │——┃
┃  │险废物处│     │、忠县、云阳县、巫山县、巫溪│处理、填埋│    │    │  ┃
┃  │置场  │     │县、城口县         │、焚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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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涪陵区危│0.5    │涪陵区、黔江区、丰都县、垫江│危险废物预│2000  │2005年 │——┃
┃  │险废物预│     │县、武隆县、石柱县、酉阳县、│处理及中转│    │    │  ┃
┃  │处理中转│     │秀山县、彭水县       │贮存   │    │    │  ┃
┃  │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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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危险废物│45.52   │              │危险废物产│273120 │2006年 │——┃
┃  │重点控制│     │              │生量大于1 │    │    │  ┃
┃  │企业  │     │              │万吨/年的 │    │    │  ┃
┃  │    │     │              │企业自建危│    │    │  ┃
┃  │    │     │              │险废物处置│    │    │  ┃
┃  │    │     │              │设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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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重庆市放│900立方米 │              │全市放射性│2250  │2005年 │——┃
┃  │射性废物│     │              │废物贮存库│    │    │  ┃
┃  │库   │     │              │及配套设施│    │    │  ┃
┠──┴────┴─────┼──────────────┼─────┼────┼────┼──┨
┃      合计      │——            │——   │3301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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