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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重庆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2.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网络建设
  按照《实施方案》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情况,除主城区、长寿区和璧山县外,其余各区县(自治县、市)均应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1)工作任务:
  ①2004年前建成万州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②2005年前建成涪陵区、黔江区、万盛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含双桥区)、荣昌县、南川市、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彭水县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③2006年前建成梁平县、城口县、开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2)工作要求:由于各区县(自治县、市)医疗废物处置网络建设具有点多、面广、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小、工艺技术相同和技术要求高的特点,为确保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和节省投资,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确定项目实施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负责筛选设计单位,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负责统一组织设备招标和人员培训。相关区县(自治县、市)负责落实建设条件,在牵头单位的指导下分头组织建设,负责项目建设和建成验收后的运行管理。
  (三)放射性废物库建设
  由市环保局委托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承担放射性废物库建设任务。目前已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并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正在开展优化选址等前期工作。
  1.工作任务:2004年前开工建设市放射性废物库,2005年竣工投入使用。
  2.工作要求:一是在优化选址的基础上,落实建设条件,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二是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三是委托设计单位开展项目施工设计和概算编制,报国家环保总局复核;四是筛选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项目实施。
  (四)危险废物专业化收运系统建设
  市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已组建了主城区危险废物专业化收运、贮存队伍,建立了主城区危险废物中转场,配备了相应的专用收运、贮存设备,负责收集并规范贮存主城区部分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特别是高危废物。
  工作要求:一是结合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编制组建全市危险废物专业化收运系统实施方案;二是利用危险废物收运特许经营权吸引部分社会资金,组织实施专业化收运系统建设。
  (五)危险废物登记交换中心建设
  危险废物登记交换中心是市环保局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持单位,主要职能:一是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档案及相关数据库;二是协助管理辖区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交换、处置等活动;三是参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口废物及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审查工作;四是协助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五是承担市环保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1.工作任务:成立重庆市危险废物登记交换中心,2004年底前开工建设登记交换中心基本设施,配置相应设备、器材。
  2.工作要求:一是落实编制,尽快组建登记交换中心;二是落实建设条件和配套资金,协调争取国家补助资金;三是组织项目实施。
  (六)二恶英监测中心建设
  二恶英监测中心是按照《规划》要求,在我市建立的国家环保总局二恶英监测中心西南分中心,承担西南片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及其他污染源的二恶英监督性监测任务。由市环保局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目前已完成了项目的立项、可研和环评工作。环评已报国家环保总局复核。
  1.工作任务:建成能与国际接轨、代表中国环境监测水平的二恶英监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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