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重庆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后废止第一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6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重庆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4]3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制订的《重庆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十四日

重庆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2004年8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规划》,重庆市将建设4个综合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中心、1座放射性废物库、1个二恶英监测中心、1个省级危险废物登记交换中心,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网络,督促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达到1万吨的企业按照无害化要求建设处置设施。力争在2006年底以前,全面完成上述建设项目,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贮存和处置,消除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污染隐患,为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提供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目前主城区、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建设工作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和环评审批、建设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已上报国家待批,环评复核正在进行中。万州危险废物处置场建设工作处于前期准备中。
  1.工作任务:2005年前建成主城区、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形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6万~8万吨/年,配套建设黔江、涪陵危险废物中转场;2006年前建成万州危险废物处置场,形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1.5万~2.5万吨/年。
  2.工作要求:一是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要求,进行主城区、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项目复核工作;二是按照规划原则和技术要求,对主城区、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项目进行优化和调整;三是尽快确定万州危险废物处置场和黔江、涪陵危险废物中转场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二)医疗废物处置网络建设
  1.主城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主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采用BOT和特许经营权方式建设。2004年7月已基本建成投入试运行。
  (1)工作任务:2004年建成主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投入运行。
  (2)工作要求:一是组织专业化的收运队伍,开展主城区医疗废物收运和集中处置工作;二是集中力量进行生产调试,尽快通过项目验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