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应急预案编制的总目的,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依靠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水平。要充分依靠各级领导、各级干部、专家和广大群众,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支持、人民群众参与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处置的长效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全面实现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化和全民化。
(二)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预案编制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要按照有关程序修订编制应急预案,全面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措施。预案引用的法律法规要在预案中予以明确说明。预案编制要从应急机制、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体制入手,依法规范,依法防救,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规范性应急方案。
(三)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市、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两级应急机制,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要根据公共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分类处置。要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明确其指挥权限。
(四)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条块结合、整合资源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的119、110、122、120等应急救助电信网络资源,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可能整合资源,形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可设立统一的报警服务中心。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支持平台。要明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牵头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充分依靠和发挥驻渝部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民兵在应急抢险中的突击队和主力军作用。
(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要分级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做好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定期举办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演习。加强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动员全民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水平。随着形势的发展,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切实加以解决。在预案编制中要注意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编制的预案要具有综合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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