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突发
公共事件预案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4]31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能力的有关指示精神,建立和完善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全面提高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市政府成立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预案编制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4〕273号),对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行了布置。目前,市政府总体预案、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预案正在抓紧编制。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预案编制工作要尽快启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既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预案编制要遵照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科学处置、结构完整、覆盖面广、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在全面抓好各项工作的同时,以抓好编制应急预案和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为工作重点,逐步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长效机制。
二、编制依据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编制预案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以下简称《框架指南》),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关于编制总体预案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4〕273号),《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初稿)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编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