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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广东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科技信息局:负责资源节约技术开发,推广成熟资源节约技术和工艺;负责组织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推广;通过科普广泛宣传节电、节水常识。
  市财政局:制定和落实资源节约工作财政支持政策、措施。
  市国土房产局:制定节约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市规划局:制定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制度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建设局:制定建筑节能标准、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制度及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新型建材措施及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水务局:编制全市行业用水定额,制定全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
  市质监局:加强节约能源、水资源等方面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监督节约能源、水资源等方面国家标准的实施。对于无国家标准的相关领域节能产品,制定地方标准,并负责对生产领域节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市统计局:加强能源、水资源等方面的数据收集及统计分析工作,建立我市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公布我市资源节约相关数据;协助市贸工局做好重点企业节能监督工作。
  深圳供电分公司: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宣传工作,宣传报道资源节约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企业,及时曝光高耗能、过度浪费资源事例,开展资源节约公益宣传。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市级政府机构节能改造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区政府及其他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本单位资源节约活动的组织实施,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资源节约活动方案。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在11月30日前完成制定本地区、本系统2004年至2006年资源节约活动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编制全市资源节约活动方案的基础和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依据。方案内容应符合各有关部门资源节约活动的职责和任务。同时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把资源节约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中,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尽快开展工作。
  三、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地区、本系统资源节约活动方案的要求,于2004年12月前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自查工作,并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以上单位将统一组织督促抽查,于2004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首期检查总结报告,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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