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办发[2004]19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4年11月13日,彭州市白鹿镇水观村宏盛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致使19人死亡,11人受伤,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此次事故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以及省委、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更加扎实、更加有力地抓好我市年底前安全生产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必须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把年底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特殊位置抓紧抓实
  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11月13日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和11月14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把保持社会稳定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任务,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年底前的安全生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发展经济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在年底前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特别重要位置来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履行职责,一级抓一级,确保监管力度不衰减、各项工作不断线。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行动,由党政一把手亲自组织,认真分析一次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二、立即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整顿
  全市小煤矿立即停产整顿,从11月18日起开展为期2个半月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好、管理规范的小煤矿,经整顿后,由彭州市、大邑县政府会同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西工作站检查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有条件整改的小煤矿,组织专家进行全方位检查,经整改验收合格后,予以恢复生产,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坚决关闭;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实施关闭。市属国有煤矿及县属改制煤矿要立即开展一次瓦斯通风和现场管理大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彭州市、大邑县安监部门、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通风能力生产,严防已经关闭(取缔)的煤矿死灰复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