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区市容局所属环境卫生作业事业单位,今后一律不再新增加事业单位编制职工,新进各类人员均为劳动合同制职工。
2.推行环境卫生作业公开招标。五城区范围内现有街道、广场、绿化带的清扫保洁,果屑箱、垃圾桶等环境卫生设施维护管养等环境卫生作业项目,五城区可以街道办事处辖区为单元组合成相应标段或项目,将全部或不低于80%的标段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五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增环境卫生作业任务,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在2—3年内,各区可将不超过作业总量20%的作业任务参照公开招标确定的作业项目平均价格定向发包给区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或企业。2—3年后,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作业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
对实行公开招标的环境卫生作业标段或项目,凡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卫生作业企业,均可参加投标。环境卫生作业所需的机具、设施以及设备购置、更新等,由中标企业自行负责。垃圾压缩站等大型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运营,可通过特许经营权出让等方式确定建设和经营者。
3.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市场竞争激励机制。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职到位,健全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尽快制定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巡查制度和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健全奖惩机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定向发包的环境卫生作业项目或标段,在合同中都要将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完成情况直接与该企业或单位的经济效益挂钩,对不能按质量履约或检查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应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直至取消其作业资格。企业或单位的环境卫生作业完成情况应记录在履约档案之中,作为是否诚信履约的记录。
4.建立“以事核费、以费养事”的环境卫生经费保障体系。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改革后,市、区财政对原环卫单位拨付经费的渠道不变。市财政要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将市级有关部门移交给各区的清扫保洁等作业项目的经费按原渠道划拨各区。各区财政要及时足额拨付应承担的环境卫生管理和作业经费,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通过市场定价的作业经费,不得拖欠作业企业或单位的经费,对新增的环境卫生作业面积或作业项目要及时追加核拨经费,不留经费缺口。新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全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不得挪作他用。
(三)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和重心下移的原则,市、区、街道三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别为:
1.市市容环境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编制实施全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产业开发政策;制定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指导各区环境卫生作业项目公开招标和特许经营权出让;监督检查全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协调全市性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和市容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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