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环境局《成都市中心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8月21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1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环境局
《成都市中心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4]194号)


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市容环境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成都市中心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成都市市容环境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作业质量,建立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体制,彻底改变当前我市存在的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职能交叉、管理水平落后和作业效率低的状况,现就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通过市场竞争,以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有能力的企业承担环境卫生作业工作,积极探索运用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2—3年内在我市中心城区全面实行环境卫生作业企业化运作,实现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分离,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下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
  二、改革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范围
  此次改革涉及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所属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作业与管理。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1.实行环境卫生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五城区所属的环境卫生作业事业单位性质保持不变,全部实行企业化管理。原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实行合同制管理,通过双向选择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作岗位,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取得劳动报酬,同工同酬;原工资标准在档案中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经考核合格的原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遇国家政策性调资,按事业单位政策规定在档案中相应调整工资标准。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4〕25号)要求,职工分流安置采取单位内部消化和行业调剂、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等办法,探索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采用退休、离岗待退、病退、鼓励自主创新创业和自谋职业、待聘、托管等方式,积极妥善安置未聘分流人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