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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成都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都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成都市整顿和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都市保护
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4]19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都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成都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成都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全国、全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保护知识产权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科技进步、加快经济发展和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提出的战略措施,必须认真贯彻落实。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保护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和智能信息网络的建设,围绕我市支柱产业的发展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商标注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和涉外知识产权的应对能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组织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有效遏制专利、著作、商标侵权、盗版、制假、售假行为,使我市尽快形成一批核心竞争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企业,为我市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打下基础。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明确成都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牵头部门及责任主体。由市整规办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督办重大案件,承担日常工作,综合上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实行联席例会制度。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外经局等4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做好牵头部分的专项整治规范工作,成都海关负责强化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遏制假冒和盗版产品的国际流通。市级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市检察院等18部门《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各区(市)县守土有责,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由区(市)县整规办牵头协调,落实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的责任,把此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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