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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吉林省消防条例》尤其是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认真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加强领导。首先政府是消防工作的主导者,对一个地方的消防工作负责。其次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管理的行业、领域负有消防监管的责任。第三单位是消防工作的主体,对自身的消防安全负责。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第四公安消防机构是消防工作的监察者,代表政府依法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个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冬防期间,要本着“抓早、抓细、抓实”的原则,及早部署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冬防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麻痹大意、认识不高、措施不力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搞好冬防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冬防期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各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杜绝和减少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力军作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6周年为契机,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以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贯彻实施为契机,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国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履行消防工作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深化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吉林省消防条例》和国家“两部一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掀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工作的新高潮。今年的“119”消防宣传月活动要以消防宣传“四进”工作,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为重点,以宣传报道“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为主线,通过贴近百姓生活的灭火实战演练、逃生自救、影视图片展览、消防安全活动日、书写墙皮标语等形式,搞好冬防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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