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研究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牵头)
2.研究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等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牵头)
3.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绩的重要内容。(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4.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制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司法局牵头)
(八)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2.研究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和政府工作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3.研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使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其责任、任务相适应,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三、加强领导,精心规划,加大宣传,强化检查,切实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纲要》的贯彻落实,关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关系法治政府的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常抓不懈。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和安排,扎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把《纲要》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要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协调,每年2月底前提出年度计划,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总结;其他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完成所承担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