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市财政局牵头)
4.建立健全规章的修改和废止工作制度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部门协办)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科学划分和规范各部门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加强对行政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市编办牵头)
2.切实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进一步转变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市计委牵头,市工商局、市质检局、市建委、市贸粮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等部门协办)
3.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市编办、市计委牵头,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办、市贸粮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协办)
4.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计委)
5.建立健全紧急状态预警制度,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协办)
6.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协办)
7.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牵头)
8.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9.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研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牵头,各部门协办)
10.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办牵头,市计委等协办)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深化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