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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五”
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04]18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搞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4〕111号),对各省“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对“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十一五”编限工作关系到我省“十一五”期间森林资源培育、林业产业布局和发展,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省成立以副省长陈文光为组长,省林业厅厅长杨冬生、副厅长罗增斌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林业厅负责。各地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切实抓好“十一五”编限的部署、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充分保证“十一五”编限工作条件和所需经费。
  二、严格编限范围
  要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对胸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上的林木及毛竹都必须调查、计算蓄积量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范围(毛竹调查计算报根数)。编限单位要结合我省实际,将所有应编限的单位统一纳入“十一五”编限范围。特别是对非林业单位应加强指导、提供技术服务,务必做到编限不重不漏,对有“一定规模”的人工商品林经营个人和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可单独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
  三、严把编限质量关,做到资源数据准确无误
  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的要求,加强对各编限单位的资源数据严格审查,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对1996年后未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编限单位,只编制农民自用材和烧材限额,不得编制商品材采伐限额。
  四、根据资源状况,确定年合理采伐量
  各地要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状况,结合本地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用材、经济建设及林业产业布局的实际确定合理的年森林采伐量,满足经济建设和以木竹为原料的龙头企业的木竹的需要。
  五、规范编报程序,严格成果上报时间
  各地要严格按照编报程序要求按时上报资源数据。省林业厅认定资源数据后,各地要认真确定本单位的限额总量和分期限额建议指标,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逐级报省林业主管部门,逾期不报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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