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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农业(林业)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当前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公安局、
交通局、农业(林业)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
当前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4]1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农业(林业)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当前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当前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林业)局、

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2004年11月5日)


  为更好贯彻落实殡葬法规,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手续,堵塞漏洞,确保我市殡葬改革的健康发展,市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农业(林业)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就加强当前我市殡葬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管住源头,坚决落实殡葬管理责任。一是潮阳、潮南区政府必须就加强死亡尸体管理,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区政府要与镇(街道)、镇(街道)要与村(居)委一级签订责任书,落实军令状,确保不发生违规事件。二是潮阳区、潮南区在接运死亡人员的遗体时,必须落实由所在村(居)两委包片干部或村治保主任现场监督并签署姓名、具体时间,以示负责。否则,殡葬服务单位有权拒绝运载遗体。
  二、规范管理,严格遗体火化程序。各地殡葬服务单位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严格程序,认真查证,坚决堵塞漏洞。全市范围内火化遗体必须凭死亡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殡葬通知书或法医鉴定死亡证明,才能对死者进行火化。遗体进入火化车间后,工作人员必须逐一查询丧属、查证手续,经核实确认无误后,由丧属签名,再经火化工、火化车间组长、火葬场分管领导分别签名后,才能对遗体进行火化,全过程实行闭路电视监控,并将当日火化名单上墙公布,以增加透明度。对在查询过程中发现有可疑迹象的,各地殡仪馆有权对遗体进行开棺查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各地政府组织起棺的尸体,当地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出具有关证明;对查找不到丧属的,公安机关应到现场鉴定,出具证明后,各殡仪馆才予以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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