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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改制改革过程中厂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二、企事业单位改制改革过程中厂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目前尚未实行厂务公开的应尽快实行;已经进入改制改革阶段的必须抓紧实行厂务公开;已经实行厂务公开的,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深化内容,使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要针对企事业单位改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公开改制改革方案的制订过程。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改革,包括转让控股企业、参股企业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集体股的比例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改制改革方案。方案制订要吸收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参加,并向职工通报改制改革情况,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方案制订过程中,要及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形式向职工通报方案制订情况。
  (二)公开改制改革方案的内容。改制改革方案制订以后,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其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如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职工劳动关系转换、社会保险接续等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改制改革方案,要及时向职工群众通报,予以公开。
  (三)公开改制改革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企事业单位改制改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定价折价、转让拍卖、职工分流安置等程序,同时将这些直接影响企事业单位资产保全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促使企业改制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四)公开改制改革过程中的管理层收购情况。要通过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厂务公开的形式,对向本单位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集体产权的情况进行把关,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凡向本企业管理层转让国有、集体产权的,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开受让者名单、离任审计结果、职工民主评议结果、资金来源及到位等情况。
  三、切实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改制改革过程中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各有关方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的监督检查机制,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务求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完善制约和激励机制,将实施情况作为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免考核的重要依据,促进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改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各级地方工会组织要积极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起推行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改制改革单位厂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沟通协调,促进其改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各企事业单位是厂务公开的具体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厂务公开制度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确保改制改革过程中厂务公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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