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事业单位改制改革过程中厂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浙委办[2004]5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企事业单位的厂务公开(包括事业单位的事务公开、学校的校务公开,下同)工作,规范、完善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浙委办[2002]4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的厂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企事业单位改制改革过程中厂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省各地大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加快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多样化进程,不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改制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企事业单位改制改革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厂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充分听取广大职工对改制改革方案和重大事项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改革的推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但是,少数地方和单位在改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单位改制方案不经职代会审议,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有的单位改制操作不规范,存在“暗箱操作”问题,职工的抵触情绪很大;有的单位没有妥善处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引发职工集体上访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加以处置,将影响社会稳定和改制改革工作的正常进行。
实行厂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内在要求;是搞好群众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企业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力手段。实践证明,在企事业单位改制改革过程中全面推行和不断深化完善厂务公开制度,是维护广大职工切身利益,避免和化解企事业单位内部矛盾,确保改制改革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举措。特别是在当前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企业改制不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的局面下,加强和完善厂务公开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厂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和不断深化厂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