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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成立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市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共同协调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二)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日常的行政执法、司法和市场监管工作,既要结合全省专项行动方案,根据专项行动的特点,认真制定相关专项行动的计划,并加以落实,也要发动和组织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特别是推进区县加强区域内的日常监管和案源上报,扩大专项行动的作用和影响。市各重点职能部门和单位分工如下:
  1、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市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市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继续发布《2004年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
  2、市工商局:组织各分局、区县工商局全面开展对所属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商标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食品零售、批发市场、超市、药店和大中型商场,打击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和制售假冒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11月10日前,开展查处侵犯驰(著)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行为的集中行动;从11月10日到12月10日,开展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违法行为的集中行动。
  3、市版权局:认真开展盗版软件、盗版教材教辅及音像制品的专项治理,打击制售窝点。积极采取措施,坚决打击各种软件盗版势头特别是互联网传播软件的行为,全面清理各类软件市场,规范软件销售经营秩序,并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的监管,打击未经授权的擅自预装行为。加强对经营性使用软件的用户管理,规范其使用行为。积极推进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
  4、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重点在与市民生活和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医药领域,加强对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重点针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有重大影响的侵权案件、涉外侵权案件,以及典型的假冒、冒充专利案件和其他恶意专利违法行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行动,依法给予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长三角十六城市专利行政执法的协作和信息交流。会同市外经贸局,制定出台《南京市加强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见》。每季度联合区县进行市场专利商品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帮助商贸企业建立完善专利标识产品进货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专项行动期间,组织全市知识产权培训1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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