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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等三项制度意见的通知

  4.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专报的评价
  对各市人民政府的专报由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作出评价,报省政府、省安委会。评价的主要事项:
  1.是否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全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相关职能部门是否采取了具体措施,实际效果如何。
  2.道路交通事故增减幅度及死伤比情况,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3.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是否准确,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查找是否准确。
  4.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制度
  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6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和肇事车辆、机动车驾驶人所在地的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检查。
  (一)检查的时限和方式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和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的市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20个工作日以内,向省政府上报书面检查报告。
  2.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6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和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的市政府要在第3起事故发生后的20个工作日以内,向省政府上报书面检查报告。
  3.检查报告同时抄送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道路名称、路段、行驶方向)、经过、形态、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等。
  2.事故发生后接警、出警及组织抢救、现场处置情况。
  3.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交通意外等。
  4.肇事和受损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驾驶证的取得、违法行为记录等。
  5.肇事和受损机动车的情况,包括登记、检验记录等。
  6.交通事故认定。
  7.道路交通事故的间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
  8.对交通肇事行为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
  9.整改措施。
  (三)检查报告的审查
  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有关规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对市人民政府的检查报告进行审查,报省政府、省安委会。
  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6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对市人民政府的检查报告做出审查,报省政府、省安委会。审查的主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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