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
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等三项制度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11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等三项制度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等三项制度的意见
(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 2004年11月)
近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下发了《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和检查制度的通知》(公交管〔2004〕136号),决定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和检查制度,这是落实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五整顿”、“三加强”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现根据《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11号)等规定,就我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
(一)专报的时限和方式
各市人民政府于每年1月5日前,将本市上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省安委会,同时抄送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专报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决定的情况;落实全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部署情况;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包括工作部署、措施、效果、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
3.新的一年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