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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进一步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
(晋政办发[2004]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的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49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对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搞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做出了部署和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紧急通知》精神,确保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巩固和发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开展安全许可。同时狠抓煤矿基础工作,加大安全投入,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煤矿安全基本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是,随着冬季来临,煤炭需求更加趋紧,价格上扬,受经济利益驱使,个别市、县非法开采、乱采滥挖现象有所抬头,个别已列入关闭名单的矿井也偷着生产,部分煤矿企业主急功近利,超能力生产,这些问题的存在,埋下了大量的事故隐患。当前打击非法开采、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任务仍很艰巨。为此,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搞好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紧急通知》精神,真抓实干,扎实工作,确保当前煤矿生产安全,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加大打击非法开采力度,规范煤炭生产秩序。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小煤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在排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8号)的规定,逐一排查,逐一认定。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私开矿井。凡是无证开采的,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凡是已列入关闭名单而至今仍未关闭的,或者按照六条标准关闭不彻底的煤矿,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关死关实。二是对证照不全擅自组织生产的矿井和未经核准擅自基建的矿井,一经发现,依法关闭。三是对越层越界的矿井,特别是在国有重点煤矿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矿越层越界开采大矿资源的,立即退回原界,按规定构筑永久密闭。拒不执行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证关闭。国有大矿井田内的乡镇煤矿,安全许可证办理必须由国有大矿出具是否越层越界的证明,否则不予办理安全许可证和其它各类证照。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及时通报情况,避免出现工作死角。对非法私开的业主和打击不力的责任人员,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始终保持对非法开采打击的高压态势,维护良好的煤炭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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