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建立市场开拓激励机制。鼓励建筑企业增强综合实力,提升外拓经营业绩。开展评选“湖南省建筑总承包企业20强”、“湖南省建筑专业类企业20强”和“湖南省十佳建筑劳务基地”活动,评选一批外拓业绩突出的优秀建筑企业经理、项目经理、营销人员,并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强对先进建筑企业、基地和个人的宣传、推介,扩大知名度。建设部门要为企业外拓搞好服务。
七、优化改革发展环境
21、加强对建筑业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和发展措施,全面推进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提升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要保持建筑业主管部门的相对稳定,归并职能,理顺行业管理体制,实现市场、质量安全、队伍统一管理。建设部门要认真制订和组织实施建筑业发展规划。发改、经委、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商务、国土资源、工商、税务、金融、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建设、统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加强对建筑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定期发布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经济指标和景气指数。商务部门要引导已获得对外经济合作资格的企业用好用足国家关于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等扶持政策,努力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对建筑企业获取对外承包经营资格的指导和协调,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22、改善金融服务条件。各地可建立地方建筑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或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将建筑企业列入担保范围,为建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服务。金融机构应在贷款和出具投标担保函等方面,支持建筑企业到省外、国外投标承包重大项目。对诚实守信、经济效益优、还贷能力强的建筑企业,应适当增加授信额度,解决其合理信贷资金需要。努力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增资扩股和上市融资。
23、税务部门要支持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快完善促进建筑企业开拓市场和实现专业化、社会化发展的税收征管措施。规范建筑企业税收征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实行分包的,以总承包人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扣缴的营业税向分包工程的施工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建筑企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时间。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应按照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