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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失效]

  加大教育培训投入,改进职业技能培训方式,优化职工队伍专业知识结构。建筑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计入成本,税前列支,专款专用。
  14、促进科技进步。完善促进技术进步的产业发展政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建筑业技术开发机制,增加科技投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积极利用高新技术和实用技术改造提升建筑业。建筑企业要从工程结算收入中提取1—2%作为企业技术进步发展基金。企业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奖励。
  五、大力发展建筑劳务经济
  15、加强建筑农民工培训。依托现有培训基地,针对市场需求,制订培训计划,将建筑农民工培训纳入全省农民工培训规划统筹安排,并将其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完成培训任务。农民工培训经费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承担,到2010年,全省建筑施工一线操作工人持证上岗率达85%以上。
  16、加强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发展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专业技术优势的建筑劳务基地,提高建筑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劳务人员的专业技能。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扶持15个省级建筑劳务基地,用于劳务人员的培训补贴。省级劳务基地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各市州要支持建筑劳务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各基地要制定发展目标和劳务培训、输出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17、加强建筑劳务推介工作。建设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支持建筑劳务基地和劳务企业,与用工量大的地区和企业建立对口劳务输出关系,扩大输出规模。鼓励骨干建筑企业优先利用省内人力资源,扩大省内建筑劳务量。
  六、积极拓展外埠市场
  18、支持建筑企业拓展外埠市场。巩固和提高重点建筑市场占有率,集中优势力量,大力拓展省外市场,力争到2010年形成5个以上省外规模市场,使省外建筑业产值达到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的35%以上。积极发展海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业务,带动省内技术、设备、材料出口和劳务输出。支持大型建筑企业与国外承包商联营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承包市场竞争。
  19、加强开拓外埠市场的组织引导。各级政府要支持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建立驻外联络机构。驻外机构要履行“指导、协调、管理、服务”的职责,积极为建筑企业外拓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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