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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失效]

  国有建筑企业改革改制中土地资产的具体处置方式,参照《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使用处置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4〕25号)执行。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国有建筑企业净资产普遍不足的现状,在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对行政划拨土地的处置给予政策支持。
  国有建筑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改制企业欠交主管单位的利润和管理费不再上交,欠交的利润全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欠交的管理费转为企业自有资金。
  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产权交易、资产评估、验资、登记等有关税费应按政策规定给予优惠。
  要将城镇建筑企业纳入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确保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按政策做好职工安置等方面的工作。
  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10、提高建筑企业竞争力。引导和促进建筑企业形成以制度创新为先导,成本管理为核心,技术进步为动力的经营管理机制。建筑企业要建设以经营理念为核心的企业文化,诚实守信,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提高制度创新能力、技术开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要根据自身管理机制、生产方式、经营模式和技术能力,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工法体系和与之相配套的消耗标准,实行有效的动态管理,提高水平,降低成本。
  11、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把质量安全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强化建筑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大质量和安全投入,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责任、教育培训检查制度,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特大事故。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体系,保障和维护消费者权益。
  12、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实行质量安全责任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强化监管责任。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大力开展“创品牌企业,创优质工程,创安全文明工地”活动,推动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13、大力开发人才资源。拓宽人才交流渠道,充分利用人才资源。坚持建筑业人才资源开发与建筑业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制订人才资源开发计划和人才培养规划,抓好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全面实施“建筑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和“建筑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造就一批熟悉国内外建筑市场运作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及具有较强科技创新、应用、攻关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改善高级人才的待遇。坚持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力争到2010年培训的高级技工人数达到技工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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