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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失效]

  5、加快培育建筑生产要素市场体系。重点发展建材供应市场、设备租赁市场和人才、劳务、技术与资金市场,加速形成专业化、市场化的生产协作体系。制订建筑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发展规划,重点依托省辖市,特别是长株潭城镇密集区,积极完善城市物流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
  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和系列化、标准化的建筑构配件,完善生产供应体系,提高使用率。按照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的要求,各地逐步禁止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省辖市必须限期实现规定目标。要积极推广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周转设施、材料等专业租赁维修模式,发展壮大租赁维修企业。
  鼓励和保护专业工程、建筑劳务的合法分包活动,规范承发包行为,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承发包市场。建立建筑供需市场,提供信息服务,促进产权、人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积极引导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工程项目管理等中介机构为建筑企业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
  三、深化建筑企业改革
  6、推进建筑企业改革。国有大型企业按照“因企制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务求实效”的原则,遵循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实施主辅分立、剥离改制,实现集团化经营。国有小型企业采取收购、兼并、破产等重组方式,或采取整体转型的方式进行改制,激发企业活力。国有中型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改制方式。鼓励集体建筑企业在界定产权的基础上,改制为民营企业。
  7、推进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多元化。广泛吸纳民间资本、外资尤其是战略投资,加速推进产权交易,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力争到2010年基本完成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产权制度改革中,鼓励建筑企业经营管理者按照法定程序,通过购股、配股、奖股等方式,实现股权收购并控股,允许主要经营者持大股;鼓励法人和自然人认购企业股份。大型和特大型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可从规范其子公司的产权制度改革着手,逐步推进。
  8、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制建筑企业要依照《公司法》规定,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聘任制度,深化企业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9、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国有建筑企业改革改制享受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改制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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