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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0年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3日)废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湘政发[2004]2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加快建筑业发展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城镇化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加快我省建筑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大力调整结构,深化企业改革,加强行业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实现建筑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2、主要目标任务:到2010年,基本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产业体系、市场体系、行业管理体系和企业运行机制,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利税总额年均分别增长10%、12%、10%,年均新增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整体竞争能力和市场份额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力争进入全国建筑业强省行列。
  二、加快结构调整步伐
  3、加快推进组织结构调整。按照“扶强扶优、做专做精”的原则,加速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有效控制总承包企业数量,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重点发展一批市场竞争力强、资产规模大、管理先进、技术含量高、跨行业和专业经营的总承包龙头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到2010年,发展1—2个年产值超50亿元的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发展3—5个年产值超20亿元和8—10个年产值超10亿元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积极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引导、支持中小型建筑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方向发展,逐步形成专、精、特、新等技术和管理特色,加速提高专业承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的协作配套能力。大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鼓励大中型骨干建筑企业剥离改制组建劳务公司,支持小型总承包类和专业类建筑企业整体转型为劳务分包企业,扶持农民工输出较多的地区组建建筑劳务公司。
  4、加快建筑企业经营结构调整。鼓励大型建筑企业、企业集团通过参股、控股等形式,加强与优势企业合作,特别是与勘察、设计企业强强联合,创建发展一批能综合提供项目开发、勘察、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安装、物业管理等工程集成服务,具有资金、技术优势,具备工程项目总承包能力的工程建设集团。支持建筑企业实现多元化经营,开发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市场需求量大的关联产品和边缘产品,积极向房地产、建材、租赁等领域发展,延伸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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