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保护工程”专项资金。
省财政将设立“保护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的试点;保护项目和省级名录的建立;标准规范的制定;人员培训与宣传展示;省级中心的建设;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重大项目的保护和研究;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珍贵资料与实物的征集和收购;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的培养和资助;文化生态保护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传承单位的补助;贫困地区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等。各地也应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
专项资金的使用将制定具体的《江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加强管理,严格费用核算,提高使用效益。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考核的管理制度。
(三)全面普查,摸清家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保护工程”作为一项时间跨度长、涉及专业多、工作任务重的系统工程,要充分利用十部江西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各地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分布情况、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摸清历史家底,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档案,编制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目录清单。保护工作要区分轻重缓急,对那些处于濒危状态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门类,要优先安排,抓紧抢救;对那些濒危门类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和年老体弱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艺,要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性记录;对那些珍贵的民族民间文化原始资料和实物,要授权有关单位积极征集,妥善保管。
在全面普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全面的、长远的“保护工程”总体规划。同时,要分阶段提出目标、任务和要求,从实际出发,有重点、有步骤地循序渐进,逐步实施。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保护工程”规划与具体实施方案。
(四)先行试点,摸索经验,以点带面,扎实推进。
“保护工程”作为一项探索性工作,要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选择一批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特色鲜明,又处于濒危状态急需抢救、工作基础好的项目,作为试点。综合性试点要从宏观管理角度,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政策法规建设、投入机制、组织工作体系等进行探索,侧重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专业性试点要针对某一门类民族民间文化现状,制定保护标准和具体保护措施,侧重探索专业门类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思路、办法和措施。试点工作要分级开展,分级管理。通过试点的探索与实践,摸索出不同地域、不同层面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经验,并在总结、交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开。要充分发挥试点的典型示范和引导带动作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