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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外国
专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4]60号 2004年7月2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江西省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常委会决定,江西省外国专家局为省人事厅管理的主管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研究拟定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编制引进国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出国(境)培训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承办全省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批、审核、备案;组织实施我省重点出国(境)外培训项目,开拓出国(境)外培训等对外渠道,对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上报省政府审批;加强对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国外监督;会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出国(境)培训中的违纪行为。
  (四)指导协调国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负责引智成果的示范推广;建立国外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制定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配合省外侨办做好外国专家“庐山奖”的评选、审核等工作和我省的“国家友谊奖”的组织申报。
  (六)建立国外智力引进服务体系,开辟国外智力引进渠道,建立国外智力引进信息网络,建立并完善省级国外人才库、引智项目库、成果库及引智项目专家评审会;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省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市场和智力引进服务工作。
  (七)承担引进国外智力的宣传工作,组织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经验交流;协同公安、安全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八)负责全省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考试、选拔、派遣等事宜,负责我省与国外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联系国家人事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工作。
  (九)承办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省政府和省人事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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