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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产科质量管理工作通知

  (1)研究拟订相关专业的工作规范,提交市产科质控中心办公室组织专家审定后实施;
  (2)开展相关专业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全市围产临床专业技术队伍的业务水平;
  (3)承担相关专业疑难病例的会诊、接受转诊和危重孕产妇紧急救治等任务。
  (4)认真总结围产临床技术中心的工作,每年年终前向市产科质量管理中心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提出分析和建议。
  4、在已建立的上海市超声质控中心、上海市临床病理质控中心、上海市院内感染质控中心的工作范围中加强产科的质控工作,具体包括:
  (1)研究拟订与产科相关的技术质量控制标准,技术规范和实施方案。
  (2)负责相关技术的质控培训,指导以片为单位的辖区内质量控制工作;
  (3)总结质控工作,每年年终前向市产科质量管理中心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提出分析和建议。
  (二)加大区县产科质控工作的实施力度
  1、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产科质控管理的要求,建立本辖区产科质控管理制度。督促妇幼保健所和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质控工作的开展,并将产科质量管理的效果作为单位绩效考核和专项技术换证验收的内容。讲究实效,达到行政管理、业务指导、质量监控协同一致的管理效果。
  2、区县妇幼保健所要将产科质控工作作为预防保健工作重要内容,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产科质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好指导和培训工作;同时,协助做好以片为单位的产科质控的检查工作。
  3、医疗机构要将产科质量管理纳入院内质量控制制度的工作之中,督促产科完善和落实自控制度。院科二级质控工作要做到有检查、有记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针对质量控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加以改正。
  4、市产科质量管理中心办公室协调并按地域分布组织以片为单位的产科质控检查。片内质控小组根据市有关质控中心制订的计划和要求,负责本片区域内产科质量控制的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片内质控小组的组长负责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市产科质量管理中心办公室和本片各区县妇保所。区县妇保所要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本区县卫生行政部门。
  二、强化对母婴保健助产服务的监督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加强对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人员和技术的依法管理,严格执行许可制度,规范产科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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