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产科质量管理工作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及各有关单位:
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卫生状况的重要指标,也是体现生殖健康服务水平的主要标志。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对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将产生直接的、积极的影响。为了更好地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
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稳定和降低本市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本市出生人口素质,为母亲安全和儿童优先提供可靠的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本市产科质量管理工作体系
(一)加强上海市产科质量管理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全市产科质量管理,规范产科医疗行为,建立上海市产科质量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妇女保健所),并纳入上海市妇幼保健质量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协调专家委员会、围产临床技术中心和有关临床质控中心的工作。
1、市产科质量管理中心办公室在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1)协调各围产临床技术中心和有关临床质控中心的工作。
(2)组织专家审定各围产临床技术中心拟订的工作规范。
(3)组织临床质控中心专家拟订有关产科质控的工作方案。
(4)对有关适宜技术的推广使用进行调研和论证,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汇总全市各围产临床技术中心和有关临床质控中心的工作报告,提出综合意见,提交市卫生行政部门。
2、市产科质量管理中心办公室聘请本市产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以及有关临床质控中心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审定各围产临床技术中心拟订的工作规范和有关临床质控中心拟订的质控方案;
(2)指导各围产临床技术中心开展各项围产保健和临床诊治工作,指导以片为单位的产科质量控制工作;
(3)对各围产技术临床中心和有关产科质控的年度报告进行评审,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3、围产临床技术中心包括已建立的上海市产科心脏病监护中心、产科肝病监护中心、产科糖尿病诊疗中心和早产儿医疗护理中心,及拟建立的产科血液病诊治中心、产科妊高征诊治中心等。围产临床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