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合理确定郊区工业研发用地和生产用地的建筑容积率。集约使用土地,切实提高单位用地产出率,促进郊区工业园区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43、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力争在宅基地置换、农村建房管理、零星工业点归并等难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上有所突破。
十、规划管理
44、进一步完善郊区规划管理体制。依托“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体制优势,明确界定市、区县两级规划部门在规划管理中的职责分工,不断建立和完善郊区规划运作机制,全面推进规划法制建设,为郊区“三个集中”战略的有效实施提供体制、机制和法制保障。
45、郊区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人员结构,充实管理力量,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各类规划,建立具有全局观念和创新意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
46、加强非建设用地的规划控制。加大对非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开发建设活动的控制力度,严禁占用绿地、林地、水源地等永久性生态空间。
47、加强工业园区规划管理,严格执行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工业园区规划。工业园区规划布局调整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报批。
加大零星工业点调控力度。在规划工业园区以外,因特殊需要拟新建、扩建的零星工业项目,各区县和各部门一律不得单独审批,必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农委、市规划局、市房地资源局和市环保局共同认定。
48、加强农村建房的规划管理。合理规划居民新村布局,落实行政村、自然村归并目标计划。积极推进郊区居民新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居民新村建设规划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区县可以委托镇政府进行农民建房的项目管理。在居民新村规划区以外,原则上不准分散布点建房。
49、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坚决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加强发展备用地的规划管理。对于区域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或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明确的发展备用地,不得自行开发建设。确需对发展备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需报原规划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启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