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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切实推进“三个集中”加快上海郊区发展的规划纲要》的通知

  36、加大郊区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执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从源头上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积极推进污水收集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郊区城镇生活污水纳管处理,大力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或采用清洁能源,加快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切实控制工业污染。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重点,全面提高郊区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水平。新城设置独立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运输设备,并建设为所在区县服务的生活垃圾处理厂。新市镇配建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设施,有条件的设置具有垃圾分拣功能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其它环卫设施配置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专业技术规范执行。
  37、积极推进郊区生态环境建设,构筑郊区生态网络系统。有序推进郊区林地、绿化建设,构筑以“环、楔、廊、园、林”为特征的市域绿化系统,加强对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在城镇规划区内,规划保留一定的农田作为城市湿地。
  郊区城镇人均公共绿地大于15平方米。新城绿地率大于30%,新市镇绿地率大于35%。
  38、精心规划区县域和镇域范围内的田园、森林、河川等大地景观,塑造上海郊区的秀美风光。新城和新市镇建设一批具有艺术特色的城市雕塑。
  加强对松江、嘉定、南翔、朱家角等郊区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对尚未列入历史文化名镇的新场、金泽、练塘、枫泾等有历史特色城镇,也要加大保护力度。兼收并蓄、大胆创新,努力营造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点、各具特色的现代城镇空间环境和建筑风貌。
  九、配套政策
  39、从计划、规划、土地、建设和配套各个环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各项对策措施。通过政策聚焦、形成合力,推进郊区“三个集中”战略的实施。
  40、结合郊区规划建设要求,尽快编制完成覆盖市域范围的专项系统规划。根据“三个集中”的要求和郊区城镇发展的阶段目标,研究制定交通和重大基础设施的实施推进计划,为郊区发展提供支撑和导向。
  41、研究制定农民宅基地置换、农民进镇购买住房、就业与社会保障、人才引进、财政扶持等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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