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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切实推进“三个集中”加快上海郊区发展的规划纲要》的通知

  六、基础设施
  23、规划先行,实现基础设施规划在市域范围全覆盖。根据郊区“三个集中”要求,围绕新城、新市镇和重点产业园区,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多种资源、多种条件,促进人口、城镇和产业的集中集聚。
  24、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对城镇建设和人口、产业布局的导向和推动作用。城镇的规划布局要根据市域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充分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建设合理、便捷、高效的换乘枢纽和公交换乘站。
  郊区城镇的公路网络要与市域高速公路网络合理衔接,新市镇布局要尽量避免跨越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要加快完善区域道路交通网络,加强与中心城和对外交通的衔接。市域交通要实现“15、30、60”的目标,郊区城镇各主要功能区的机动车能在15分钟内进入高速公路网。
  25、郊区城镇提倡“绿色交通”。新城和新市镇应设置各种明显的交通指示标志标牌,建立健全无障碍设施系统。新城内路网建设要处理好人车分流、机非分流、快慢分流,具备较完善的城区公交系统,并建立非机动车交通网络。
  26、加快郊区信息化的进程,提高郊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逐步实现宽带接入网和移动通信网全覆盖。根据城镇的人口规模和服务标准,合理配置邮政支局和邮政所。
  27、郊区城镇以天然气供应为主。具备条件的直接供应天然气,其他地区可先以液化石油气(LPG)小区汽化供应作为过渡,但必须以天然气标准作为规划设计依据。
  28、根据《上海市供水专业规划》的总体要求,加强水源地的保护。近期重点搞好黄浦江上游和长江口水源地的集中整治和保护,供水水源逐步从内河向黄浦江和长江口转移。
  郊区新城和新市镇要按照《上海市污水专业规划》,建立雨水和污水收集系统,实行雨污水分流。建立合理分布、相对集中的组团式污水处理设施,所有污水纳入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并按照污水纳管标准进行预处理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按污水专业规划布点设置,郊区污水处理率逐步达到70%以上。
  29、统筹考虑全市水系规划,加强防洪减灾设施建设。新城和新市镇雨水管网按1-3年一遇暴雨重现期标准配置;防洪设施按照流域50年一遇防洪标准配置。到2020年,黄浦江上游地区达到防御太湖流域百年一遇防洪标准。保护郊区现有河道水系,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填埋河道。郊区河道水面率达到10%左右,镇区范围内规划河道水面率原则上不得少于现状水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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