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4、处理好长远与当前的关系。郊区规划要有前瞻性、合理性,做到既要着眼长远,又立足现实。要制定阶段规划目标和实施计划,坚持开创性、坚韧性和操作性的有机统一。
5、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要形成市域整体发展、协调发展的格局。局部要符合整体发展需要,整体要为局部发展创造条件。
6、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郊区规划既要体现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相匹配的各项共性要求,又要结合区县实际和特点,注重个性,鼓励创新,形成特色。
7、处理好重点和一般的关系。规划实施要集聚资源、突出重点,聚焦政策,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带动郊区整体发展水平提高。
8、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和有历史特色城镇的保护;注重历史内涵,增强文化品味,延续历史文脉。要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和节约使用土地,科学规划和预留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决制止分散、无序开发。
三、人口规模
9、加大郊区人口导入。城郊结合,统筹考虑市域人口布局。加快中心城人口向郊区重点城镇疏解,加快郊区人口向城镇集中,提高郊区对人才的吸纳能力。
10、增强郊区城镇人口集聚能力。不断提升郊区城镇的居住质量、产业支撑、交通和环境设施水平,创造良好的就业和生活环境,提高郊区城镇对人口的集聚能力。
规划到2010年,郊区常住人口为900万左右;到2020年,郊区常住人口为1050万左右,城市化水平达到85%以上。
四、城镇体系
11、优化市域城镇体系。按照“体系呈梯度、布局成组团、城镇成规模、发展有重点”的原则,规划郊区“新城、新市镇和居民新村”三级城郊居住体系。
新城为郊区中等以上规模城市,是区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新市镇为郊区中心镇、一般镇的镇区,是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居民新村为新市镇镇区以外,规划保留或新建的居住社区、中心村或农村居民点。
12、集中力量建设新城。依托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和重大产业支撑,规划建设若干个城市功能完善、产业结构合理、人口规模在30万以上的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