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切实推进“三个集中”
加快上海郊区发展的规划纲要》的通知
(沪府发[2004]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切实推进“三个集中”加快上海郊区发展的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切实推进“三个集中”加快上海郊区发展的规划纲要
党的十六大指出,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要加快上海郊区城市化进程。市郊区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郊区实现“城乡一体化、农村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市民化”的总目标和切实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以下简称“三个集中”)的总战略。
在市第五次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市委、市政府强调郊区是上海未来城市发展的重点,要求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编制区县域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其他各类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在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和土地集约利用中的导向作用。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的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1、牢固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基本要求,促进上海与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的建设步伐,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2、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认真贯彻“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思想,着眼于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加大科技渗透的力度,加强教育的辐射作用,加快落实“科教兴市”的各项举措,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先导和调控作用,全面提升上海郊区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3、切实推进郊区“三个集中”,立足市域6340平方公里,加快中心城和郊区的联动发展,优化市域人口、城镇、产业布局,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和土地集约的要求,提高人口、产业、资源、环境和基础设施各类要素的聚集度,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全面提高郊区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