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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纲要(2004年-2008年)的通知

  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全体会每年召开1次,研究我市重大知识产权问题,部署年度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联络员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侧重问题解决和工作落实;办公会议办公室主任会每半年召开1次,研究知识产权重点问题。
  (八)加大知识产权奖励力度,设立北京市专利奖
  为了在全市形成尊重知识,鼓励发明创造的良好氛围,提高我市专利申请的数量与质量,促进我市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由市知识产权局与市人事局共同设立系统表彰奖。
  (九)进一步明确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方向
  1.资金支持的重点产业:以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环保产业等五大产业为重点。
  2.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重大技术产业化项目、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项目等。
  3.科技研发中对以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为目的,涉及经济安全、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战略高技术和能够形成未来国际竞争优势基础的关键技术等,政府应考虑给予全额研发投入。
  4.加强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5.整合市财政用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现有专项资金,统一设立北京市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资金。
  (十)适时开展对知识产权战略具有重要作用的政策工具的研究、制订、完善工作
  1.研究有利于专利技术从研发单位向企业转移政策和有利于技术快速扩散政策。
  2.研究有利于专利技术在与我市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及本市城市建设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关键问题,如生态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社会安全、防灾减灾、市政建设、城市交通、文物保护等方面应用的研究。
  3.研究制订政府采购向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产品、服务倾斜政策;政府采购要为专利创业型中小企业的初期阶段提供更多采购可能。
  4.政府财政资助、委托开发项目对知识产权的规定、项目认定、企业认定中的知识产权规定。
  5.组织开展WTO规则与我市知识产权制度运用研究,最大限度利用WTO在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移与利用、技术标准和支持技术创新方面允许的空间,促进企业创新,提高产业竞争能力。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
  1.要进一步加强与知识产权强国的交流。通过交流与合作,增进互相了解和信任,特别是与在我国设立企业或投资较多的国家的交流。
  2.邀请美国、欧盟、日本等民间服务机构到北京举办讲座,介绍国外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的经验做法。
  3.组织相关人员到国外进行访问、考察,实地学习国外经验。
  (十二)加快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工作方案》
  整合现有与知识产权创造、利用和保护相关政策、制度,2004年出台《中关村科技园区知识产权促进管理办法》,作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制度。2004年—2008年,通过《办法》的实施,指导园区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完善的工作机制,建立起高效的知识产权产出、转移、孵化和产业化机制和平台,并向全市各园区推广。
  (十三)大力发展文化(版权)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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