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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纲要(2004年-2008年)的通知

  (二)全市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得到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普遍建立,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普遍提高。
  (三)形成明确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和部门合力。
  (四)力争北京地区专利拥有量年增长率在10%以上,授权专利总量和向国外申请专利数量位于全国前例;到2008年,北京市的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5万件,驰名商标达到30件,地方著名商标达到260件;发展10—20家国际一流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养500—1000名高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扶持20—50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知识产权对首都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五)首都作为全国主要研发中心的地位得到巩固和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企业的创新动力、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六)文化中心地位得到加强,文化产业获得长足发展,产生一批依靠知识产权发展的新兴产业。
  (七)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知识产权社会监管体系初步建成,行政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得到严格履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达到国际惯例要求。
  四、战略的分类实施
  以促进北京知识产权的“创新”、“保护”、“利用”和“人才培养”四个方面为重点,积极推进战略实施,重点促进知识产权工作与我市经济、科技、教育、贸易、文化等领域管理工作的融合。
  (一)创新战略
  1.鼓励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取得。
  进一步依托、利用北京地区科技智力资源优势,促进科技创新。目前,仅党的关系在北京市委的普通高等学校就有58所、中央各部委在京科研院所、中国科学院在京科研院所、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在京科研院所、北京市属科研院所共有373所(其中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50个),这构成了北京在科技创新和巩固作为全国研发中心地位上的比较优势。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利用其智力资源优势,开展自主研究和对外合作研究,创造出更多高质量、高水平的专利技术。
  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面向市场或与企业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带动企业研发水平的提高,促进创新成果的产权化、产业化和商品化。
  推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在人员和经费方面给予必要保证。
  2.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的产生、取得和管理。
  目前,我市有国家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86家。要进一步发挥好企业技术中心在高质量专利技术研发中的作用。
  要采取措施,督促企业立足国内市场并根据参与全球性竞争的需要,不断研发出具有形成企业、产业核心竞争能力作用的高水平的技术,并使之产权化。
  将知识产权管理要求纳入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的全过程,促进企业将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自身的经营战略结合。
  3.加强对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的发掘,培育出更多的知识产权。
  由于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特殊地位,北京在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古建筑、文物收藏、艺术品)、老字号以及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创作方面资源丰富,同时在媒体传播、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演出市场等方面表现出很强的活力,对此应给予足够的重视,通过整理、发掘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逐步形成一批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方向和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构筑首都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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