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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工素质工程五年规划》和《黑龙江省职工素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全省每两年进行一次“创新示范岗”和“创新能手”的评选表彰。对荣获全国“创新示范岗”和“创新能手”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申报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
  (五)每3至5年举行一届全省职工技术运动会,对取得通用工种第一名的选手,按《规定》申报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对各工种(项目)比赛成绩取得前三名的选手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荣誉证书;取得前10名的选手由黑龙江省技术业务能手评选委员会颁发《黑龙江省技术能手证书》,劳动保障部门授予相应的职业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六)为鼓励广大职工创作更多更好的讴歌工人阶级的精神文化产品,不断满足我省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在全省设立五一文化奖。每年对图书类、文学类、歌曲类、影视剧作类、舞蹈曲艺小品类、美术书法摄影类六个类别中的两个类别进行评选、表彰和奖励。
  (七)每两年对职工体育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八)推动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增加技能工资在工资中的比重,并重视和合理使用高级技工、技师和荣获“创争”活动奖励的人员。
  (九)进一步推进并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在全社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并重。建立“职工技术创新人才库”,“学习型职工人才库”,“高级技工人才库”以及“职工先进操作(工作)法、革新成果、发明创造资源库”,并制定和实施有关奖励措施。
  (十)各有关部门要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计划。企业要将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划入“劳动保险项下”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逐步实现职工从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向基本教育保障的跨越,确保职工教育培训权利的落实。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要求,企业的教育和培训经费保证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培训经费不低于工资总额的2.5%。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要认真制订和执行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加强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向一线职工倾斜,保障一线职工学习培训的经费达到所提取教育经费总额的60—70%。工会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教育经费使用和培训执行情况的监督,将职业技能培训和经费保证等纳入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内容,从制度上保证职工参加学习培训权利的落实。
  四、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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