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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工素质工程五年规划》和《黑龙江省职工素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关于职工科学文化素质的推进。
  促进广大职工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要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以下简称“创争”活动)为主要载体来实施。
  1、开展“创争”活动的总体目标。
  倡导终身学习理念,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着力提高职工的创新能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形成全员学习、全程学习、团队学习和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氛围和机制;努力建设各类学习型组织,为职工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成才机会;促进人才队伍建设,为各类人才不断涌现和充分发挥作用奠定坚实基础,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2、开展“创争”活动的主要方法和途径。
  (1)创新群众性学习活动载体,构筑职工学习平台。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组织以及不同层面职工群体的特点,加强教育培训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各类职业学校、职工学校、培训机构、职工之家等阵地,创新活动载体,寓学习于工作之中,寓教育于活动之中,为职工学习创造条件,吸引职工群众广泛参加。
  (2)深入开展职工读书自学活动。要在新形势下不断丰富读书自学活动的内容,创新读书自学活动的形式,拓宽读书自学活动的领域,将读书自学与职工素质教育更紧密地结合起来,鼓励和引导职工学习、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在实践中提高劳动技能、岗位技能。要创造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激励更多的职工岗位成才、自学成才。引导职工不断在实践中完善自己,在竞争中提高自己,在奋斗中充实自己。
  (3)充分利用各类社会教育资源。要进一步整合包括工会教育培训资源在内的各类教育资源,加大对职工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的力度,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学习和发展需求。要推动中小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的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创新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形式和载体,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基层工会组织要在广泛动员和引导职工参加各类培训的同时,力所能及地组织开办各种适应性、实用型短期培训,为广大职工更新知识、增长才干发挥作用。
  3、“学习型组织”和“知识型职工”的基本条件。
  “学习型组织”的基本条件是:
  (1)在广大职工中普及终身学习理念,形成团队学习、全员学习、全程学习的制度和氛围,组织内各种学习型团队(班组、科室)普遍建立,并取得一定实效。
  (2)有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长远规划、近期目标和实施办法,有健全的组织领导体系,有明确的各类人才培养目标和任务。
  (3)维护职工学习权利,为职工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平等机会和保障措施。企业要保证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培训经费不低于工资总额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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