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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失效]

  (六)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要按照教育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教财〔2003〕6号)规定,逐一落实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农村学校应充分利用现有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专业户等多种资源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提倡农村与城市学校共建各种类型的劳动实践场所,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严禁乡村擅自收回农村学校现有的校田地,对违反规定收回的,应在返还问题上妥善处理,确保农村中小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用地标准。
  (七)建立实验设备和图书的更新机制。加大农村学校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建设合格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音乐体育美术专用教室和图书馆(室),充实必备的教学设备和图书,使农村小学达到国家二类标准,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资源建设和体育、艺术教育水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研究、筛选、推荐学校课程改革和学生、农民需要的图书,更好地为学生健康成长和农民增产增收服务。
  (八)积极改革评价制度,规范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充分发挥评价在促进学生成长、教师素质提高、学校发展方面的教育功能,完善农村小学升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制度,积极探索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主、综合素质评价和配额到校相结合的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严禁将学生考试成绩排榜公布。建立新课程的跟踪、检测、评估、反馈机制。
  (九)加强教研工作。要针对学校教学中的实际问题,通过校本教研、连片教研等方式,组织教师开展学习、反思、研讨,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的业务理论水平。校本教研要发挥教研部门研究、引领、服务的职能作用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辐射作用,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十)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把教育教学和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在进行学历教育的同时,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实行灵活多样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重点建设好市、县级骨干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采取“订单式”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全省在整合现有资源、抓好全省26个省级农科教结合示范区的基础上,重点建设200个县(市)、乡(镇)“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吸引外资举办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和投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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